一、猶豫期(鑑賞期)
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您於收到商品之次日起 7 日內,得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解除買賣契約。
請透過客服信箱 baybon2025@gmail.com 或 LINE@ 提出退貨申請,本公司確認後將提供退貨地址與後續處理方式。
商品經確認退回無誤後,本公司將於 14 個工作天內完成退款,退款將原路退回原付款方式。
如屬非商品瑕疵之猶豫期退貨,退貨運費由消費者負擔;如屬商品本身瑕疵 (如: 產品故障、外觀瑕疵...) 或本公司出貨錯誤,運費由本公司負擔。